在新西兰有一些关于公司注册的重要变化你需要了解. 这些变化是由2014年公司修订法案引入并于2015年5月1号生效. 在这些变化中间,包括了 对董事有新的要求以及与董事有关的其他披露信息.
变化包括:
该法案引入了额外的常驻董事要求(该董事每年在少在新西兰居住183天),使其成为强制性要求
到现在为止,唯一列出的执法国家是澳大利亚. 如果公司没有董事居住在新西兰但是有董事居住在澳洲, 该董事也必须是在澳洲注册公司的董事. 他或她并不要求是现今注册公司的董事, 只要被澳大利亚公司办公室接受为在澳洲注册公司的董事便可被委任为新西兰公司的董事.
除此之外, 所有的董事必须向新西兰注册办公室提供以下的信息:
如果该公司一个董事有在澳大利亚的居住地址, 在申请公司注册时要注明该董事是否是澳洲注册公司的董事, 如果是, 那就需要提供澳洲公司的信息, 包括澳洲公司号码(ACN), 公司名字和注册地址。
该法案要求公司注册办公室对董事的出生日期和地点等信息保密而不得向外界提供,
这些变化将如何使用于现有公司?
对于在2015年10月28日之前到期的年度申报表的公司,在完成年度申报表时需要提供出生日期和出生地信息
目前在新西兰注册的所有公司在28/10/2015 之前必须满足常驻董事的要求。
公司注册办公室有权在截止日期前将任何不符合常驻董事要求或未完成年度报表的公司从登记册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