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的夫妇在结婚时都希望能白头偕老。不幸的是,近来新西兰的 相关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5年间,在首次结婚的夫妇当中,大约三分之一在25年内就离异了。
在这个国家,有很多二次婚姻,甚至三次或四次婚姻。许多情侣也选择同居而不结婚。这种关系被称为事实婚姻。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就积累了相当数量资产的情况并不少见。新西兰法律规定结婚满三年后,如果丈夫和他的妻子决定离婚,夫妻将有权各分得婚姻财产中的50%。这一均分婚姻财产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事实婚姻中同居三年后离异或分居的情况。
并非所有通过婚姻或事实婚姻获得的财产都构成婚姻财产,但这些财产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将被视为婚姻财产。婚姻财产包括配偶双方共同居住的房产,家庭动产,配偶双方共同持有的所有财产和婚后或事实婚姻开始后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婚姻财产还包括婚前或事实婚姻开始前配偶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只要这部分财产是以婚姻或事实婚姻为意图而获得并以双方共同使用为目的。
在新西兰许多人为了保护自己免遭相对处境没那么好的配偶另一方索要婚姻财产或是出于其他原因,一般会将其财产转移至家庭信托基金(这个主题会在以后的文章中提及)名下。在婚姻或事实婚姻破裂后,为防止配偶一方的大量财产被相对短期婚姻或事实婚姻的另一方分享,另一种常见的方法是签署“婚姻财产协议”
1976年财产(婚姻关系)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允许夫妻或事实婚姻配偶签署婚姻财产协议以规避法案中关于平分财产的条款。夫妻或事实婚姻配偶在婚姻或事实婚姻的前后均可签署该协议。
协议可列明双方一致认可的婚姻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持有的比例。协议也可列明应被视为双方各自独立拥有的财产。协议还可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如何处理,和一方的受赠物或一方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当签署婚姻财产协议时,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遵从法案中所规定的技术性的法律要求。这类协议必须在协议各方已经接受了各自律师的法律建议后在各自律师的见证下才能签署。见证协议签署的每一位新西兰律师同时必须在协议上签署声明称已经向协议签字人解释了协议的含义和效力。如果这一技术性要求没有得到遵从,合约的一方将有理由向新西兰法院质疑协议的有效性,并且该协议有可能被判无效和失效。
在今天这个时代,婚姻或事实婚姻不再是个终生的概念。对那些通过努力积累了大量财富,而在之后的岁月里打算开始一段新的婚姻生活的人来说,在婚前或事实婚姻前考虑签署一份婚姻财产协议或设立一个家庭信托基金可能是个比较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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